「第2戶以上」是被課徵奢侈稅的前提,但如果只持有一戶,可是名下登記的不是房子而是土地,需不需要繳交奢侈稅呢?問題的關鍵點在於土地是不是「素地」,假設其他條件都在免徵奢侈稅的範圍,如果土地上面並沒有建築物,就不在奢侈稅的課徵範圍內;但如果土地上有建築物,即使沒有登記產權,或房子有使用事實,都要繳交奢侈稅。

 

為了抑制投資客炒高房價,政府幾年前開始針對「第2戶以上」或「持有2年以內」的非自用住宅,在買賣、受贈等移轉行為發生時課徵奢侈稅。但如果自己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都沒有房產,而且有遷入戶籍,但在房產轉移發現名下有土地的話,需不需要繳交奢侈稅呢?

 

根據國稅局的規定,如果土地上面並沒有建物,而且要移轉的房產在持有期間也沒有出租、成立公司等營業目的,就不需要繳交奢侈稅。但如果土地已經蓋出建物,無論是否有產權登記,或是房子有無使用或居住行為,都還是在奢侈稅的課徵範圍。

 有錢人養成術-885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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