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增值稅依照賣屋獲利分成20%、3040%課稅,但若出售的是自用住宅,換屋族則有機會享有10%的優惠稅率。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於TVBS「地球黃金線」節目中建議,換屋可善用「一生一屋」或「一生一次」的方案來節稅;至於自用住宅土地的部分,也可利用「重購退稅」來替自己省下一筆錢。

 

一生一次、一生一屋

 

依照土地稅法的規定,只要符合設有戶籍、有自用住宅所有權、前一年未出租或營業,以及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的規定,就可適用「一生一次」的10%優惠稅率,但使用次數僅限一次。另外還有不限次數的「一生一屋」方案,要符合設籍6年以上、持有自用房屋6年以上、出售前5年未出租或營業使用,以及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的規定,也可享有10%的稅率優惠。

 

重購退稅

 

蔡志雄律師也表示,如果賣出的是自用住宅,只要符合以下5點,土地部分還可以申請「重購退稅」。

 

退稅金額=新購土地價格+已繳土地增值稅-舊房子土地價格

 

1.出售前1年內未出租或營業

 

2.2年內先買後賣、先賣後買都可

 

3.新買土地的價格超過原先土地的價格

 

4.新買的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

 

5.5年內不得移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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