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買房是愛的最佳保證嗎?情侶合購買房,好處是兩人合力購屋,自備款、預算可以共同分攤,但風險就是,萬一分手或離婚,如何處理房產便成為一件令人頭大的事,最糟糕的,還可能對簿公堂,房仲業者建議,情侶在合購愛巢見證愛情之前,最好將貸款及房屋登記兩部分給說清楚並記錄下來,以免日後緣已盡但錢卻未了,惹得心煩。

 

最近有網友在mobile01論壇詢問有關婚前購屋的事情,發文者的朋友(男方)打算在婚前與女友合購房屋,男、女雙方各出400萬元及200萬元作為頭期款,至於日後的支出則從兩人的公共基金負擔,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,這位網友深怕友人日後吃虧,故發文向網友請益。

 

當然有網友認為,這種事情應該是小倆口自己協商好就好,旁人無須過問,不過諸如此類的問題其實常為人所討論,情侶願在婚前構築愛巢固然是好,但在浪漫當下,永慶契約部經理陳俊宏提醒,在房屋登記及房貸兩部分還是得理性處理。

 

在房屋登記上,陳俊宏建議,最好是登記在兩人名下,若將來要處置房產,就必須經過兩人的同意才算數,也要先闡明兩人的出資比例,並同時請代書在登記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時,載明持分比例。

 

在房貸部份,陳俊宏建議,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,另一方則當連帶保證人,除了表示共同承擔外,也能拿到較為優惠的貸款方案。除此之外,繳交貸款時最好以匯款或ATM轉帳方式處理,保留匯款明細,他日若發生糾紛,才有證據據理力爭相關權益,以免人財兩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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