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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房不管是「先售後買」或「先買後售」,只要2年內符合4項要素,都可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,這對於換屋族來說,能省下了大多的土增稅費用,但是,許多屋主會以為只要2年內買或賣就符合標準,沒注意細節反而錯失了節稅機會。

 

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人員指出,民眾A詢問購買土地價值大於出售土地價值,且在2年內買賣,為何不能核退土地增值稅?關鍵就在於契約簽訂日期與申報移轉日的問題。

 

A案例來說,是採「先購後售」,完成移轉登記時間是2012325日,出售土地訂約日2014315日,是符合2年內重購退稅條件,但是,A卻忽略「申報日」的重要,當年420日才申報土地所有權移轉,換句話說,A簽出售契約時就應該去申報,逾期30日內申報就會以「申報日」計算2年時間,因此等於不符合退稅規定。

 

民眾辦理重購退稅時要留意,第1、計算方式:從購買(或出售)土地「完成移轉登記」的2年內,至「訂約日期」計算,若是逾期申報,必須在簽約起30天內申報,此時計算方式則以「逾期申報日」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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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新購買的土地申報移轉現值,必須超過原本出售土地的移轉現值並扣除土地增值稅後,有剩下餘額;第3、舊房與新購房屋辦竣戶籍登記,出售前1年必須內沒有營業或出租使用;第4、留意2年內戶籍不能遷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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