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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不動產持有稅之中的房屋稅,改採全台總歸戶概念,超過3戶房產則被視為非自住宅,會在明年5月報稅時反應,多屋族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,買房時可在契稅申報書附聯的「房屋部分使用別」填載為自住使用,方便申報;而買賣自用住宅而獲土增稅重購退稅者,則要謹慎留意有5年列管期。

 

明年多屋族持有房屋的房屋稅將提高,而售屋時的土增稅也可能因公告土地現值條漲,交易成本增加。其中,房屋稅的部分,買房時除了可透過契稅申報書附聯的「房屋部分使用別」,填為自用住宅之外,若房屋有信託關係,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,在3戶總歸戶概念之內,仍屬自住房屋,可以按照房屋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。

 

至於土增稅重購退稅也得特別留意是否在列管期內。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,重購退土增稅的土地,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,5年內再進行包含買賣、交換及贈與移轉時,除就當次移轉的漲價總數課徵土增值稅之外,也應追繳原退還稅款。

 

民眾的房產在列管期間,仍應符合自用住宅,代表所有權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必須在此辦妥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,以免被追繳退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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